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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中迎風飄揚的的旗幟 , 是不丹的五色旗 , 每支旗幡上印滿了經文 , 代表我對原弟滿滿的祝福和思念!

 

 

紀念大弟陳乾原

 

 

1990年5月8日(農曆4月14日),我的大弟陳乾原,在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,被一部違規的連結大卡車撞擊,當場車禍身亡。由於肇事司機是一個剛假釋出獄的殺人犯,出獄不到一個月又犯案,對方甚至用台語嗆聲說:「人肉鹹鹹,我人都在殺了,又不是故意撞死他!」讓人心寒至極。諷刺的是,肇事司機所屬的貨運公司,領到四十萬元外險費,居然據為己有,那個司機被迫跑路遭通緝,而原弟的賠償金也因而不了了之。那時候,傷心的我走在路上,感覺到處是幸福的人兒,也為自家的不幸感到悽楚憂鬱!

 

原弟過世時才二十七歲,未婚的他,正值青春年華。傷心的父母白髮人送黑髮人,情何以堪!記得那時候,藝人好友白冰冰告訴我說,她最小的十弟出生十天就兩千塊賣人,二十六年來生死兩茫茫。聽到這個消息,我義無反顧寫了兩篇文章幫她尋弟,沒想到真的幫冰冰姐找到么弟了。當年冰冰姐在凱悅飯店開記者會謝謝我,還曾上過當天晚間電視頭條新聞。

 

 

在那時候,我遇到一位同病相憐的人,她就是「柯媽媽」。

 

 

 

 

1989 年 6 月 28 日 , 一場 車 禍 奪 走 了 正 在 唸 研 究 所 、 柯 媽 媽 長 子 柯 重 宇 的 性 命 , 面 對 肇 事 者 惡 言 凌 辱 , 柯 媽 媽 深 刻體 驗 到 車 禍 受 難 者 家 屬 求 償 時 所 遭 受到 的 不 公 平 待 遇 。 原 本 有 著 與 肇 事 者 「 玉 石 俱 焚 」 的 復 仇打 算 , 卻 因 睡 夢 中 受 到 長 子 的 啟 示 , 柯 媽 媽 決 定 化 小 愛 為 大 愛 , 向 社 會 不 合 理 的 制 度 挑 戰 。

 

儘 管 柯 媽 媽 僅 有 小 學 學 歷 , 但 她 卻能 邀 集 全 省 五 百 位 受 難 者 家 屬 , 於 1990 年 組 成 「 車 禍 受 難 者 救 援 協 會 」, 她 走 遍 全 省 與 離 島 各 地 , 親 自 慰 訪 受 難 者 家 屬 , 協 助 處 理 求 償 事 宜 , 有 時 得 自 掏 腰 包 救 濟因 車 禍 意 外 陷 入 苦 境 的 家 庭 。那時候,在美華報導雜誌社擔任副總編輯的我 ,有感於 柯 媽 媽 推 動 「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法」 立 法 的 決 心 ,除了全力配合報導,並主動召集新聞同業正視這個議題,以多元角度「置入式行銷」柯媽媽的理念和推動立法決心。

 

 

最令人感動的是,柯 媽 媽 自 行 研 究 汽 車 保 險法 問 題 與 相 關 細 節 , 並 時 常 南 北 奔 波 , 周 旋 於 行 政 院 、 立 法 院 、 交 通 部 、 財 政 部 等 機 關 , 她更 連 續 以 三 十 周 的 時 間 , 每 周 三 天 分 別 在 中 國 國 民 黨 及 立 法 院 , 以 超 渡 車 禍 亡 魂 法 會 的 方 式進 行 請 願 , 經 過 八 年 努 力 , 終 於 感 動 了 李 總 統 登 輝 先 生 , 也 由 於 李 總 統 的 關 切 , 「 強 制 汽 車責 任 保 險 法 」 在 1996年12月27日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。

 

 

由於舊的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採過失責任制,承保範圍較小,保險金額較低,理賠時常引發爭議,在柯媽媽等人歷經多年奔走後,立法通過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」,所有汽機車都在納保之範圍內。

 

 

 

 

強制汽機車第三人責任險之肇事賠償,採無過失責任基礎;受害人的範圍,指肇事汽車以外之第三人及肇事汽車車上乘客;給付範圍與金額每人體傷最高二十萬元,每人殘廢最高一百二十萬元,每人死亡定額給付一百二十萬元,每人體傷及死亡最高給付一百四十萬元。

 

 

 

新制與舊制其中一項不同處,在於舊制僅將受害人限定於肇事車輛以外之第三人,新制則增加了肇事汽機車車上的乘客;非駕駛者所乘坐之車輛肇事,也可獲得理賠。

 

 

 

「 強 制 汽 車 保 險 法 」 立 法 完 成 , 象 徵 了 生 命 尊 嚴 的 抬 頭 , 生 命 更 有 保 障 。 由 於 是 採 無 過 失主 義 , 因 此 因 車 禍 死 亡 者 , 受 難 者 家 屬 立 即 可 獲 得 一 百 二 十 萬 元 的 保 障 理 賠 , 達 到 救 急 的 效果 , 使 受 難 者 家 屬 脫 離 困 境 。 

 

 

 

一 粒 砂 可 見 一 世 界 ; 即 使 只 是 個 人遭 受 苦 難 , 亦 能 與 千 萬 人 感 同 身 受 。 柯 媽 媽 就 是 這 樣 的 人 , 她 能 從 自 己 的 傷 痛 中 , 看 到 整 個社 會 相 似 遭 遇 者 的 傷 痛 , 在 奮 力 止 息 自 己 所 受 不 公 不 義 的 同 時 , 也 止 息 了 這 個 社 會 車 禍 受 難者 所 受 到 的 不 公 不 義 ,更難能可貴的是,她也撫慰了我們這些車禍受難者家屬。

 

P.S

 

 

 

 

  1.今天<20090522>,看到一位與原弟同名同姓的醫生,在部落格上留言鼓勵. 我發揮當記者的本事,找到這位醫生.  電話那頭的陳醫生很驚訝我如何找到他? 而此刻的我,在電話這頭,早已淚流滿面,淚水中有我深深的思念和感懷. 心想,如果原弟還在世,他現在會是什麼模樣? 令我覺得巧合的是,這位修佛的陳醫生和我大弟同年,都是53年次屬龍的年尾子(原弟農曆11月12日生),天可憐見,是菩薩憐我的思弟之情嗎?我迫不及待想見這位和原弟同年又同名同姓的有緣人!

 

2.今天<20090522>中午,一位賴淑娟小姐到象山第一站買了兩個鹽燈和六包玫瑰鹽等物品,結帳時,她看到版主電腦螢幕上的這篇「思念原弟」部落格文章,賴小姐感慨地說,1990年,也就是原弟過世的民國七十九年,她二十六歲的大哥,在台北市忠孝醫院附近車禍過世,肇事者逃逸,到現今二十年來仍未破案.

 

 

 

 

賴小姐說,當年她的大哥是在下午五點多,車水馬龍的台北市區發生車禍,居然沒有目擊者看見. 他們家當年透過各種方式懸賞,仍然沒消息,而她的大哥如此含冤而逝,讓家人很不甘心!

 

 

 

每年賴大哥的忌日,賴家老母親總是會失蹤一整天,回家時往往眼睛腫得像核桃般.賴小姐說,母親擔心影響家人情緒,所以把深深的思子之情埋藏在心底.但每年的這一天,她都會獨自到基隆的納骨塔,在兒子的長眠處盡情宣洩心中的想念.對賴媽媽來說,這種思念將是一輩子的事.

 

 

 

賴小姐當年為了照顧罹患曠工病的父親和悲傷的母親,蹉跎婚姻至今已是四十一枝花年紀,由於她的小弟已成家立業,家裡擔子也減輕了.目前在經營早餐生意的賴小姐,在版主鼓勵下,打算尋找自己生命的春天.

 

因此歡迎四十歲以上單身男性(熱心助人、有正當職業),可以透過象山第一站與賴小姐結好緣!

 

 

 

 

3.今天實在是個特別的日子,因為原弟的這篇文章,能有此迴響,讓我體悟佛菩薩無處不在.  謹錄下今日「人間福報」的星雲法師<星雲禪話>與大家分享:「我們在世間生活得很辛苦,就是因為放不下肩上的重擔、心上的壓力,是非、人我、榮辱、有無、得失,都緊緊纏繞我們.假如我們能在必要時放下,那麼走向幸福解脫之道,是有希望達成的!」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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